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被控受賄一億四千多萬元人民幣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在廣西柳州市中級法院開審,朱明國當庭認罪悔罪,法庭擇日宣判。
朱明國承認在零二年至一四年,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長,廣東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及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便利,為惠州市喬一熹實業發展公司股東莊春桂,及茂名市監察局原副局長陳重光等十個單位及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妻子收受一億四千多萬元。另外,他有九千一百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