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在台慶頒獎禮,展示炸雞品牌標誌,被通訊局以違反電視節目及電視廣告守則,裁定罰款十五萬元,無綫不服,表明提出司法覆核。通訊局晚上再度反駁無綫的講法,指局方處理廣播內容投訴,一貫是以香港觀眾標準為依歸,問題核心不在於被推廣的是炸雞或薄餅,而是內容是否配合節目編輯需要,不會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而局方亦會因應社會的關注及標準轉變,及市場新發展,不時檢討相關守則。通訊局又說,由一二年至今,無綫曾廿一次違反業務守則內相關條文,局方曾四度就當中嚴重違規的個案,向無綫罰款六萬至十五萬元。通訊局認為,與其動輒付諸法庭,無綫或可更積極回應局方前後兩次邀請,提交修改有關守則的建議。若無綫決定訴諸法庭,局方定當按既定程序向法庭回應。

無綫執行董事兼集團行政總裁李寶安說,並非在意錢銀,而是原則問題,質疑為何外購劇可播放植入式廣告,認為通訊局雙重標準,亦不符合現時全球一體化產品競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