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由七月起施行,條例專設粵港澳合作和“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條款,包括促進粵港澳人才流動、支持三地青年創新創業、深化對港澳服務業的開放、創新粵港澳口岸通關便利化、簡化原產在港澳地區的常規商品檢驗檢疫手續、探索實施三地查驗信息互換、執法互助,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自貿園區合作、建立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平台、開發具有絲綢之路特色的旅遊線路和產品等。
與其他三個自貿試驗區同類條例相比,廣東自貿試驗區條例在建立"容錯"機制方面出現突破,規定在自貿試驗區進行的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減免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