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的二讀,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並引入發牌制度,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從事員都需要領取牌照。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說,條例通過後有助提升物業管理公司的專業水平及保障業主權益,達到互利雙贏。

多個黨派表明支持,商界廖長江指目前行內人手欠缺約一成,擔心條例會令有資格的從業員更為短缺,建議政府要有清晰規劃。民建聯李慧琼認為,措施有助提升物業管理服務的專業性和保障住戶利益,希望當局確保在草案通過後不會為業界帶來太大動盪;民主黨胡志偉指民政事務署未有相應增加聯絡主任人手;而大廈維修工程的圍標問題嚴峻,但當局並無措施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