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佔領運動期間,向警員淋潑液體,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一項襲警和兩項拒捕罪名成立,另外兩項拒捕罪名不成立,押後下星期一判刑。曾健超在庭外表示,對裁決失望,但尊重法庭裁決,會與法律團隊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又指七名警員涉嫌毆打他的案件,將於下月開審,他會專注預備,協助法庭搜集證據。他擔心兩宗案件會互相影響,但相信律政司會有公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