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佔領運動期間,向警員淋潑液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一項襲警和兩項拒捕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星期一判刑,曾健超獲准保釋。裁判官指,被告去年十月在花糟,心知肚明下方的龍和道有大批警員,仍然淋潑液體,毫無疑問是出於敵意,他其後被多名警員制服時,意圖擺脫拘捕。

曾健超在庭外表示,對裁決失望會研究是否上訴,他又指七名警員涉嫌毆打他的案件,將於下星期開審,他擔心兩宗案件會互相影響,但相信律政司會有公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