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建議,政府應主動為所有公共屋邨再安排食水測試,並用恰當的取樣規程,亦應在政策層面檢討規管制度,是否足以保障食水安全,包括是否需要分開界定水務監督與水務署的角色,水務署的責任應否只局限在保障送達至供水接駁點前的食水品質。政府應設立獨立組織,全面監察水務署的表現和水質。水務署應在法例中清楚列明最新的認可喉管和裝置,並就負責水喉安裝工程人士,設計一套穩健發牌制度。

房委會方面,應檢討工程項目的監控機制,同樣重視食水品質和安全。房委會的總建築師,應具備水喉裝置工程的專業知識,並應聯同水務署,檢視公屋建造工程中使用的物料,以便鑑定有機會令食水出現潛在危險的問題,並設立制度,監察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安裝的水喉裝置,是否合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