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創辦人黃光裕獲北京市法院減刑十一個月,服刑期在二零二一年二月屆滿。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黃光裕,因為非法經營、 內幕交易及單位行賄罪,在一零年被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罰款六億元人民幣,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二億元。黃光裕之後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法院其後確認黃光裕已主動繳納罰金,及沒收個人部分財產共計八億元,上繳違法所得二千三百多萬元。而他在監禁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學習,按時完成勞動任務,可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