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三十五票贊成,十一票反對,三讀通過為選舉法例作出技術修訂的草案。泛民議員一度提出修訂,建議擴闊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批評政府只為選舉作出小修小補,不符基本法列明要循序漸進達致普選的原則,但修訂不獲主席曾鈺成批准。議員黃毓民就提出修訂,批評草案用詞冗贅不堪,表述方式有問題,但最終被否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指,黃毓民的修訂較籠統,容易產生誤解,強調草案只涉及選舉法例的技術性修訂,對泛民以政改的立場反對草案感到不惑不解和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