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案件,下午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指,會將由無綫電視、亞洲電視、蘋果動新聞及NOW新聞四間傳媒拍攝片段、中區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兩張由蘋果及東方的相片呈堂,以案中案形式,先審理相關新聞片段可否呈堂。
辯方律師反對將錄影片段作呈堂證物,指控方未能證明有關片段的出處、如何錄影,以及證明片段未被干擾,指法庭應行使酌情權,不接納片段作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