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辯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賦權截取通訊及監察
事務專員,要求公職人員提供截取和監察成果。泛民議員關注手機即時通訊和電郵內容未有受到保障,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指,執法機關只是需要取得手令,就可以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通訊內容,而不用受到專員監察,形容是「走後門」,「無王管」,手法低劣,妄顧市民私隱。
工黨何秀蘭指,過去專員報告反映有執法機關人員銷毁截取通訊成果,未有遵從專員要求,認為無因應專員要求提供截取成果的人員應該負上刑事責任,以收阻嚇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