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二讀《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賦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要求公職人員提供截取和監察成果,正進行審議政府和議員修訂的階段。保安局長黎棟國表示,條例零六年生效以來運作暢順,平衡了執法機關打擊嚴重罪行和保障市民私隱,無跡象顯示執法機關有蓄意違規的趨勢。他又指,如果執法人員違反條例或實務守則,將面對紀律行動,嚴重者可以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否認議員指條例過時,追不上現代科技,強調並不存在漏洞。

對於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執法機關可以繞過條例,向法庭申請手令要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交用戶資料,黎棟國就指,申請手令和秘密行動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強調申請手令目的在於搜證,日後可能將證物呈堂,而秘密行動內容不會公開,目標人物不會知情,資料用作調查之用,執法人員亦要遵從私隱條例。他指,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資料,是日常執法工作,並不在條例規管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