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去年三月,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行動期間,於安寧路被便衣警員截停,分別在兩人腰包內,搜出一支及五支辣椒油噴劑,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宣判。三十四歲被告陳耀成,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指,被告不同意裁判官早前指,他有所隱瞞或只披露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又重申被告犯案當日前往示威地點是希望提供急救服務,並非為了尋仇或有目的襲擊他人。

兩名被告代表律師又提出,兩人並無案底,加上辣椒油噴劑殺傷力低,只是好像吹沙入眼造成的不適一樣,希望法院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