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去年三月在元朗反水貨客行動期間,於元朗安寧路被便衣警員截停,分別在兩人腰包內,搜出一支及五支辣椒油噴劑,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九個月及半年。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考慮到案情及被告求情,而辣椒油噴劑濃度不高,相信若有人被噴到不會造成嚴重傷害,但由於被告被截查時距離發生示威的地方不遠,若有人使用噴劑,會加劇衝突,對人造成傷害,認為判刑要反映嚴重性及具阻嚇性。辯方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