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襲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在區域法院續審。曾健超出庭作供指,當日被人在龍和道變電站拳打腳踢後,被兩人帶到海傍警署,逗留約半時小時。控方在庭上播放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 第五被告代表律師反對控方,引導曾健超供出警署接見室內發生的事件,指片段並無拍攝到有關情況,而有關接見室內發生的事亦不應在現階段處理。控方指片段是要顯示曾健超由被帶到警署至離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