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賦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以要求執法機關提交截取通訊和監察的成果,作查核之用。保安局長黎棟國表示,不能認同部分議員,將執法機關的秘密行動,描繪成對市民私隱的威脅,指秘密行動絕非隨意展開,並要取得授權,奉公守法的市民絕無可能無緣無故成為目標人物。他指,秘密行動是防止和偵察嚴重罪行不可或缺的主要工具,強調執法機關並無以搜查令繞過法例,亦無所謂容許執法機關「走後門」的情況。
多名民主派議員批評,政府拒絕修訂,令執法機關可以繞過條例,透過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向網絡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