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襲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曾健超第二日在區域法院作供。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時指,曾健超接受主控官提問時,很多事件都沒有提及,包括襲擊他的人討論要帶他到哪裡、叫他行快些,以及曾說「示威吖嗱」,清洪認為其中一個可能性是曾健超作供時製造證供。曾健超指,錄口供時有問的問題,他就有回答,他不懂得如何回答才令清洪滿意。


清洪又問到,為何供詞沒有提及,由曾健超被抬起到變電站的距離約有五百米。曾健超指,附件有提及,以及地圖上有公尺單位,以為資料已足夠。清洪亦問到,曾健超前年與警員會面時,是否拒絕回答,對事件的序述是來自記憶抑或錄影片段;曾健超說不肯定,清洪就引述曾健超提出司法覆核的文件,指曾健超當時曾三次拒絕回答。曾健超就指,他採納了法律意見,自己有權利拒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