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委員會關愛基金專責小組主席羅致光在一個論壇上表示,對沖強積金機制是政策上的矛盾。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是對勞工失業保障,不應與退休保障一起處理。他認為建議設立失業保險金,以增加商業登記收費及稅收,由政府支付金額,而非單由僱主承擔社會經濟轉變的風險。

香港工會聯合會理事長吳秋北認為,失業保險金同長期服務金有區別,不會計算僱員的年資,所得的金額會較少,是侵害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