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今年一月至三月,訪問了五十三名、住在一幢樓齡超過五十年唐樓的居民,發現約八成受訪者繳交的電費,以及七成受訪者的水費的水平由業主自訂,都高於中電和水務署的收費水平。協會指,大部分劏房的業主都會自行安裝電錶,每度電價高達$1.6,較中電高四成,即使中電今年減電價,租戶亦未能受惠。

另外,水費由10元至18.5元,較正常高數倍,部分住戶用量未達水務署開始收費水平,仍要向業主交水費。組織幹事戚居偉,批評業主胡亂定水電費,又指雖然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出售用水,但水務署一直無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