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天平邨業主立案法團,指控房屋署與蜆殼石油公司,繞過法團簽訂專營權協議,估計涉及二千萬元。法團指,蜆殼自八五年開始,與當時作為天平邨業主的房署簽訂提供石油氣專營權合約,並向房署繳付費用。不過,自二零零零年房署出售天平邨後,公司並無改向業主立案法團商議續約,反而在零四年再與房署簽約,法團過去四年一直向房署追查費用下落,但不獲回覆,要求署方盡快交代。
法團指,在二零一二年與蜆殼簽訂為期十二年的專營權協議,獲取二千多萬元,已用於補貼全屋苑住戶兩個月管理費,若可追回上一份協議的專營權費,可用作屋苑維修及補貼管理費。房署回覆指,房署和蜆殼就天平邨就石油氣專營權合約是去到零四年屆滿,其後由於法團並無與蜆殼洽談新協議,蜆殼的專營權獲自動延伸,直至一二年法團與和蜆殼簽訂新協議,期間房署無收取蜆殼任何費用。署方指,蜆殼的專營權在無簽訂新協議下獲自動延伸,是正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