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涉嫌襲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區域法院早上先討論是否就案中案進行實地視察。控方指出,希望到曾健超被制服及清洗胡椒噴霧的地點,以及變電站的位置,當中有三處的街燈和燈柱在新聞片段中出現,並希望案發當日,接載曾健超到中區警署的私家車女司機,說明停泊位置,證明曾健超被制服的地點與變電站,並非最直接距離。辯方則認為,至今仍未有相關證供,不同意司機出席。

法官指出,關注是否必要及如何進行實地視察,會有甚麼證據,不希望控辯雙方在視察時出現爭拗,建議可以派人到現場拍攝片段作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