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三歲任職侍應的男子,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行政長官梁振英到立法會出席施政報告答問大會時,向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炸彈恐嚇電郵,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辯方求情後,指被告的行為,令立法會要疏散,法庭不能姑息,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八日,等候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後判刑,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立法會在今年一月十四日,接獲兩封由被告發出的電郵,內容提及在立法會廁所的炸彈,會爆炸及造成死亡,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