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繼有人提出設立失業保險基金,透過增加商業登記徵費,由商界及政府承擔,以取代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取消對沖。勞工界認為,長年資員工理應領取的長服金或遣散費,高於建議失業金上限七萬五千元,方案對他們無好處。有份提出失業金的關愛基金專責小組主席羅致光指,現行對沖制度下,長服金及遣散費只是等同提早取走強積金中的僱主供款,但在失業金方案下,僱員可以得到多一份失業金。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表明反對任何純粹取消對沖方案,但認為,如果取消長服金及遣散費同時,僱主每年只需支付較低的商業登記費作失業金,可減輕成本壓力。不過,扶貧委員會委員張國柱反對動用公帑協助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