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經租住劏房的市民,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追討業主多收一萬多元的水電費,案件早上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申索書指,申索人張志權二零一二年至今年年初,租住位於太子的劏房,業主向他收取每度電1.3至1.5元,每立方米水13至15元,較中電及水務署的收費高。而且並無因政府補貼電費及中電回扣而獲業主扣減電費,因此索償一萬零五百多元。
另外,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十多人,到審裁處外請願,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業主濫收水電費,保障劏房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