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賦權專員,可要求執法機關提交截取和監察成果,作查核之用。會議正討論議員黃毓民提出的修訂,建議以專員可「下令終止截取或秘密監察」的字句,取代「安排終止截取或秘密監察」的原條文,以突顯監察人員和執法人員的權力關係。民主黨涂謹申亦指,黃毓民的修訂可以避免誤會,增加專員權力的正當性,對政府反對修訂感到費解。
不過,民建聯葉國謙認為,原條文清晰,可讓執法人員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終止行動,因此會反對黃毓民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