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賦權專員,可要求執法機關提交截取和監察成果,作查核之用。民主黨涂謹申認為,草案建議執法人員要在知道申請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資料不準確或有變化時,才須要提交報告,準則訂得太高,他建議降低門檻,改為如果執法人員有理由懷疑資料不準確或有變化時,就要提交報告,由當局決定是否需要撤銷授權或者施加條件,避免執法機關錯誤進行截取通訊或監察活動,認為可更好保障私隱。
不過,保安局長黎棟國認為,涂謹申的修訂會令條例難以執行,實際操作上有困難,而且目前的門檻運作良好,歷任專員也沒有提出要更改,因此呼籲議員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