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度裔男子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國泰航空嚴重疏忽,要求賠償二十五萬美元,折合約一百九十四萬港元。入稟狀指,原告的年約十三歲兒子,去年十月獨自乘搭國泰航機,由香港飛往印度探望祖母,由於兒子只懂中、英雙語,加上從來未到過印度,原告在訂機票時已要求國泰職員協助兒子,而國泰的職員在香港已為兒子提供識別徽章。不過,原告指,但當飛機抵達印度後,當地國泰職員並無接兒子下機,也沒有叫親人前往接機,令兒子獨留機場兩小時,兒子最終由一名陌生人協助下,才能見到接機的親人,指事件令男童受驚,認為國泰嚴重疏忽,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