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上復會,繼續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建議賦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要求執法機關提交截取和監察成果,作查核之用。會議正審議民主黨涂謹申提出,在法庭裁定撤銷截取通訊的授權後,須盡快在情報系統中移除所得資料的修定。涂謹申指,如果不加入相關規定,調查人員在法庭裁定不可以再截取通訊後,可拖延執行時間,變相是鼓勵用「旁門左道」取得情報,難以保障市民私隱。

涂謹申亦提出降低執法人員提交報告的要求,建議改為如果執法人員有理由懷疑資料不準確或有變化時,就要提交報告,由當局決定是否撤銷授權或者施加條件,避免執法機關錯誤進行截取通訊或監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