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船「啟豐二號」,在2014年8王10月期間企圖出發到釣魚台,船東羅堪就及船長石桃勝被控船隻未獲允許企圖離開香港水域及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等罪名,兩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等待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表示,當時水警輪曾警告並攔截「啟豐二號」,兩人刻意不停船,警方其後要用電鋸、鐵筆等工具爆門,才能進入駕駛艙,當時艙門及逃生門加裝鎖鏈及角鐵等,阻礙逃生。 他指「啟豐二號」作為一艘漁船,到釣魚島宣示主權不符合其用途,過往亦曾與日本船隻碰撞淺,相信海事處沒有政治考慮,純粹考慮漁船出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