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總裁王玉軍受賄、貪污案宣判,王玉軍被判入獄十年六個月,並罰款一百一十萬元人民幣。案件由江蘇鎮江檢察院偵查並起訴,上星期五在鎮江中院公開審理及宣判。

檢察院指,王玉軍在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三年初,先後利用擔任華潤電力登封有限公司總經理、江蘇鎮江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及總裁等職務便利,在燃煤運輸、煤炭供應業務及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十五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值四百多萬元人民幣。另外,在擔任江蘇鎮江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六萬多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