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辯論《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草案》,為重要的金融機構,設立一個跨界別處置機制,一旦有重要金融機構不可持續經營,當局可根據機制,採取暫時接管機構等措施,以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穩定和有效運作。民主黨單仲偕指,草案賦權當局,處置瀕臨倒閉的重要金融機構,有助香港金融體系穩定,因此支持草案,但他認為三年的責任追溯期應延長至五年,令負責人員,不能迅速全身而退,並可以被扣回報酬。

金融服務界張華峰亦支持草案,他明白當局要保留一定權力,應付未能預見的情況,但不能貪圖方便就擁有不必要的權力,影響正常商業運作,令企業擔心生意一旦出現問題就被政府接管,希望日後政府制訂實務守則時,作出清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