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致函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指今個立法年度完結前,未能恢復二讀有關復職令的草案,即勞資審裁處可以就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解僱個案,發出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如僱主不遵守,需向僱員支付額外款項。張建宗指,勞僱會同意提高額外款項的上限,但未能就金額達成共識,仍需要諮詢不同團體,再作進一步討論。由於未趕及會期前二讀,條例將會在立法會期完結時失效。

工聯會鄧家彪批評政府立法過程「嘆慢板」,令條例未能趕及通過。工黨李卓人亦批評政府漠視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