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翠湖花園二億六千萬元維修工程圍標案,五十七歲工程公司前負責人丘瑞田,早前承認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辯方律師在法庭上求情指,被告在案件中扮演小角色,只是參與過幾次飯局,擔當介紹人角色,最初對工程費用無概念,不知道最終會令業主付出高昂代價,其後亦無積極參與討論進一步的圍標細節。律師又指,被告得知有業主因事件而有自殺念頭後,主動向廉政公署舉報,是良心發現,期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丘瑞田於2005至14年間,在翠湖花園維修工程投標前,串謀他人向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國樑、新昌管理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樊卓雄、時任物業經理許鈞碧,行賄約合共四千五百萬,並且向沙田濱景花園法團維修專責小組成員何志光行賄六十萬,以取得兩棟大廈的工程顧問合約及翻新工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