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涉嫌襲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區域法院下午就「案中案」作出裁決, 法官接納傳媒機構的新聞片段、照片及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片段成為呈堂證據,指有關新聞材料是與案件有關及表面真實,認為無理據行使酌情權,將有關新聞材料排除在證據之外。
涉案七名警員,被指在前年十月十五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和道驅散示威者時,襲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七人全部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