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涉嫌襲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區域法院下午就「案中案」作出裁決,法官接納傳媒機構的新聞片段、照片,以及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片段成為呈堂證據,指有關新聞材料是與案件有關及表面真實,每一項都是獨立考慮,認為無理據將有關新聞材料排除在證據之外。

案件原定審理二十日,但法庭已用十七日審理案中案,控方表示,隨時可正式開審,會再傳召曾健超及五名有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重新出庭作供,亦會傳召二十六名警員及兩名專家証人作供,預料最少十二至十五日完成傳召所有控方證人。由於法官在下月中開始放假,無法在剩餘時間完成審訊,首被告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建議,將案件押後至十月才正式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