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歲內地東北遊客苗春起,去年十月在紅磡一間珠寶店外因購物發生爭執,第二天死亡。涉案的本港導遊胡彥南,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五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無悔意,案情嚴重,被告從事導遊工作廿年,應該明白要保障旅客安全,而被告犯案是為了自身利益,在公眾地方公然襲擊旅客,會破壞本港旅遊業聲譽及購物天堂的國際形象,認為刑罰要具阻嚇性。被告准以二十萬現金擔保等候上訴。
被告自辯時指,事主當時想襲擊他,但裁判官認為說法不可信,是推卸責任。被告律師求情時指,當日店內購物氣氛熾熱,被告只是想制止事主同人爭執,影響其他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