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保安局長黎棟國等官員,明早會前往北京,與公安部、港澳辦等部門會面,就進一步完善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相互通報機制安排,作初階段商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指,認為本港官員到內地就通報機制進一步討論及檢討是合適,他指通報機制並不是實質協議,是互相尊重下的合作,希望機制能變成兩地的清晰協議,當港人在內地被拘留,可以透過機制即時讓香港知悉,他認為在運作上,任何有執法權力的內地機構,都要向公安局通報涉及港人被捕的個案,公安局再向本港保安局報通,報通內容包括被捕時間,地點,及所犯的事情。他又建議通報時間訂在七至十四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