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日駁回涉及南丫海難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向律政司索取訟費的申請,裁決理由會押後以書面交代。

周志偉在南丫海難案中,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監九個月,他早前在裁決後要求取回部分訟費,但不獲法官批准,他不服裁決,今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他的代表律師指,周志偉雖然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但三十九項誤殺罪名就不成立,由於控方在提出檢控時,並非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當作誤殺罪的交替控罪處理,因此,他應可向律政司取回部分訟費。不過,終審法院就認為,周志偉已做出了自招嫌疑的行為,根據既定原則,律政司不用支付他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