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退出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勞工界代表,和三名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自行進行標準工時諮詢,向全港工會收集標準工時意向,並舉行勞工界諮詢大會,指主流意見認同要以立法方式制定標準工時,不應以合約工時取代,而標準工時需訂於每周四十四小時,超時工作需有相等於一點五小時時薪的工資,個別群組可考慮獲得一定程度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