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退出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勞工界代表,和三名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自行在勞工界中就標準工時收集意見。他們向全港工會發問卷,收到二百六十多份回應,當中九成半工會同意要以立法方式規管工時,五成七受訪工會認為應訂在四十四小時,一成七工會認為應訂在四十五小時,大部份工會指如果加班應該有相等於1.5小時薪金的補水。

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指,結果反映標準工時是勞工界的共識,不會接受合約工時,又批評標準工時委員會,仍然就應否立法規管工時諮詢公眾,是方向錯誤,違背勞資雙方共識。他們稍後會進行第二階段諮詢,有具體方案後會直接提交給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