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調查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延誤和超支的專責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大部分委員認為,港鐵前工程總監周大滄和前行政總裁韋達誠蓄意隱瞞工程延誤。委員會指,港鐵在一零年至一四年間,實施追回進度的措施成效不彰,而項目管理團隊早於一三年三月已經關注工程延誤,但董事局要一年後才知道,情況令人震驚,認為港鐵董事局的管治有欠理想,事件亦揭示港鐵中只有周大滄一人,全盤掌握工程項目,缺乏有效的制衡安排,而韋達誠亦未有完整和如實向董事局匯報工程進度。委員會又批評,港鐵的項目管理團隊和周大滄,未有妥善和適時向政府匯報工程實際進度,令政府未能及早作出更好的判斷。

至於政府的責任,大部分委員認為,運輸及房屋局、路政署或其他任何人員,都無隱瞞工程延誤,但委員會認為,政府在工程持續滯後下,一再相信港鐵的保證,質疑是否明智,又批評路政署以人手有限為借口,不合理地信任港鐵,而政府亦應該早在一三年向立法會交代當局和港鐵在工程進度上意見有分歧,不應以便利營商為由,犧牲公眾知情權,今次報告只有八名建制派委員簽署,另外五名泛民委員因為不滿報告字眼,計劃發表少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