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早前揭示,立法會經民聯議員劉皇發和新民黨田北辰,分別在一間離岸公司擔任董事,涉嫌無向立法會申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後,指田北辰持有的相關離岸公司股份達到五成,超出議事規則所訂需要申報的門檻,判定他違反相關規定,但由於無資料顯示田北辰是蓄意不登記有關利益,或與議員角色有任何利益衝突,委員會決定不作任何處分。至於涉及劉皇發的投訴,對方回應指自己在相關期間並沒有在巴拿馬文件揭露的三間離岸公司擔任受薪董事。委員會指,未有資料顯示劉皇發本人,或連同他太太和子女持有任何一間公司超過百分之一股份的實際利益,在無足夠證據下,裁定投訴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