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公布,經民聯劉皇發和新民黨口北辰涉嫌漏報利益的調查結果,指田北辰持有的離岸公司股份達到五成是有需要申報,判定他違反相關規定,但由於無資料顯示田北辰是蓄意不登記有關利益,或與議員角色有任何利益衝突,決定不作任何處分。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由於相關的離岸公司只擁有高爾夫球會籍,與立法會並無直接關係,加上田北辰有在荃灣區議會上申報,認為他並非蓄意漏報。田北辰承認看漏眼,強調自己沒有動機和誘因瞞報,會汲取教訓。

至於涉及劉皇發的投訴,委員會認為無足夠證據,裁定對他的投訴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