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被指在一零年金管局和按揭證券公司,宣布降低投資物業按揭成數前,買入兩個住宅單位投資,當時劉怡翔是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涉嫌有利益衝突。民主黨何俊仁認為,劉怡翔有責任申報利益,雖然事發時,劉怡翔未擔任問責官員,但他以前做過的事,仍可能影響政府聲譽,認為金管局需要調查,當局亦要跟進,檢視劉怡翔是否需要道歉或接受制裁,但何俊仁認為,根據報道,事件的嚴重性未足以要劉怡翔下台。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認為,劉怡翔在交易中有得益,涉及金額龐大,他當時應該避嫌停止交易,或者申報後再決定是否進行交易,不能接受劉怡翔指只是疏忽。他又認為,劉怡翔要公開交代事件和道歉,但是否需要辭職,就應該由他本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