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承認,六年前擔任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期間,曾購入兩個非自住物業,但並無申報已承造按揭,承認有疏忽。有報道指,劉怡翔在一零年8月13日金管局宣布將非自住物業按揭,由上限七成收緊至六成之前買樓,涉嫌有利益衝突。他晚上離開政府總部時表示,他並非因為知道內幕消息而偷步買樓,事件不涉及利益衝突,他的買樓利率及條款與市場一樣,並無因為任職金管局或按揭證券公司而享有更好條款,若臨時買賣合約在當年8月13日前簽訂,按揭就不需用新條款。
金管局指,根據紀錄,劉怡翔申報兩宗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分別在7月21日和25日簽訂,交易日期是8月31日和10月29日,但他未有申報承造按揭貸款,會向他進一步了解。劉怡翔回覆本台查詢時指,他無參與或得悉金管局制定有關措施的內部討論,當年7月29日首次獲告知按揭證券公司需要考慮適當修訂按揭保險計劃,但不知悉金管局新一輪措施的其他內容,強調沒有因公職而獲取任何金錢回報或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