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拘捕一名旅行代理商董事,涉嫌在營業過程中使用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消費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接獲十六人投訴,他們參加同一個韓國首爾五天旅行團,代理商原先聲稱由香港乘搭直航機往首爾,但出發當日團友發現航機並非直航,而要由釜山轉機。海關經初步調查,拘捕代理商的二十二歲女董事,獲保釋候查。

海關表示,任何人士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作出包括口頭或書面方式的虛假商品說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