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案中,被判囚九個月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申請向律政司索取部分訟費,早前被終審法院駁回上訴許可。三名終院法官今日頒下書面理據,一致認同原審法官指,周志偉駕駛南丫四號時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撞船,是自招嫌疑,雖然最後只有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另外三十九項誤殺控罪名不成立,但由於兩項控罪是基於同一證據起訴,根據既定原則,律政司不用支付他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