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批准香港大學的禁制令申請,禁止外界披露港大校委會,去年九月底會議的內容。高院判詞認為,有必要批出禁制令,以保障大學保密權,又認為禁制令不會限制一般公眾討論相關資料,不同意代表記協一方的律師指,禁制令範圍過份廣泛。高院又裁定,與訟的記協需要支付堂費。
港大校委會去年因是否委任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為副校長引發風波,其後商業電台播出兩段,被指是時任校委會成員李國章和紀文鳳,在閉門會議中,評論陳文敏的錄音。港大之後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播放錄音。商台與港大之後達成和解,退出訴訟,記協就加入訟訴反對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