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黑錢被判監的商人楊家誠,向終審法院上訴被駁回,維持判監六年。終審法院判詞指,控方只需證明有理由相信楊家誠處理明知是黑錢的款項即可入罪,而毋須如上訴方提出,需證明黑錢涉及的罪行或得益問題。終院又裁定,控方將案中九百多次涉案轉帳,按涉及戶口整合為五條控罪,並無損害被告利益,因此駁回上訴。

現年五十六歲的楊家誠,曾入主英格蘭球會伯明翰,他在二零一一年被控利用五個銀行戶口,洗黑錢達七億元,一四年在區院被判罪名成立,判監六年。他曾在高院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到去年八月,獲終審法院接納上訴,期間獲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