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早上在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位於九龍灣的辦事處,拘捕一男一女職員,分別是五十七歲的公司秘書及四十五歲的管理人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接受消費者付款後未能提供相關服務;兩人正保釋候查。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California Fitness只有上周停業的黃埔分店,合約寫明若中心結業,會員可前往十公里範圍內的分店繼續享用服務的條文,質疑公司預早知道結業,可能干犯《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條文。她建議,消委會動用訴訟基金,代表涉及大額款項的會員,追討損失。